女司机高速开辅助驾驶后化妆、吃饭或跳舞,处罚仅为罚款200元并记三分
援引央视新闻报道:
浙江温州高速交警近日接到举报,称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危险驾驶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女子在高速公路上开启防辅助驾驶功能,而后有双手脱离方向盘并吃饭、化妆,甚至双手随着音乐跳舞的操作,更有甚者,其录制后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



高速交警随即锁定违法车辆及其驾驶员林某,责令其到现场接受处罚。
面对交警,林某称:
因为觉得说虽然我可能在干别的事情,但是我得到心里还会想着我在开车的。
交警反问:
但是如果前面的车突然一刹车,你要变道,但是它(辅助驾驶)不起效了, 你那个时候手上还有东西;你要扔掉再去握方向盘,再去打方向,时间上你觉得来得及吗?
林某:
可能我没有想到,因为我觉得我很相信它;作为女司机,我觉得它开得比我还好。
交警:
可能反应比你还快?
林某:
对、对、对。
交警:
隔离桶,像我们的封道牌,像我们有前方施工,还是很多东西它识别不出来的;这个东西只是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

看到这一段对话之后的感受是什么?
可以说是毛骨悚然。
把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去用,其行为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就像这名交警所讲,它不是自动驾驶而是辅助驾驶,目前所有个人可购买的量产汽车产品所使用都只是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参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的解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司机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司机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唯一责任人。
也就是说一旦因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司机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去承担责任的。
这也说明该系统并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如林某这样的驾驶方式已经涉嫌危险驾驶。

林某之类的司机应当被重视了,近期又出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使用辅助驾驶,后司机酣然入睡的案例;在2025年里有司机醉酒驾驶使用辅助驾驶的案例,车辆自动停在了路中间,而这三个案例的司机所使用的汽车品牌,其品牌方或应当对用户的违法行为进行善意且必要的提醒。
当然其他品牌的用户也有类似的案例出现。
所以面对这种现象应当考虑修改交通法规,应当防微杜渐而非亡羊补牢;诸如林某之流一旦遇到交警所描述的情况,在高速公路复杂的车流中遇到道路维修或其他车辆故障停靠的时候,车辆可能会连速度都不降的直接撞击,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却也不难想象的。
可以说错误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对交通安全埋下的隐患,应当是不亚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或严重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此类驾驶行为应当列入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直接入刑是合理的。

同时为何这些视频可以发布并被短视频平台推荐?
平台一定有责任。
诸如林某的视频显然是违法内容,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违法内容都不应该被允许发布,可是类似的视频却很有可能获得极高的点击率。该现象不仅是在汽车领域,在细分的摩托车领域里更加夸张;诸多在公共道路上赛车,炫技,违法改装或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视频点击率相当高,其中仅看到且确认过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视频也是有一些的,而将这些视频反馈给平台方的时候,平台方的回应也不过是“后续会持续关注”之类的回应。
允许违法内容的发布已经说明平台方的内容审核机制存在很大的漏洞。
或者说如果没有漏洞的话,那就是一些短视频平台为了流量而不择手段。

一些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交通违法、软黄色暴力、消极情绪等内容的传播载体,这一现象同样需要关注;“娱乐至死”的诸多短视频平台的底层逻辑,以至于诸多应当严肃的新闻、教育、医疗、交警等内容也以娱乐化的形式出现,逻辑性几乎完全丧失,久而久之,人们追求的就不会再是内容本身,而是内容表层的感官刺激,彻底成为无法识别内容真伪而无死角的追求娱乐的附庸,具体到交通领域的话,结果则是如林某之流的司机会越来越多。
对于类似的网络红人应当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