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搜索
消息 历史 收藏
中文

有人戴恐怖面具装鬼在高速公路上惊吓过往车辆,高速交警:已关注

2025/8/26 10:45:41
0浏览

回顾:

网友称在长深高速发现有人戴恐怖面具装鬼惊吓过往车辆,画面显示在两辆车并行的时候,一辆“沪A”号牌汽车的副驾驶乘员戴着恐怖头套,并且开启车侧窗微微起身并看向过路车辆,甚至还有长时间凝视的情况。

后媒体向杭州高速交警反馈情况,涉事路段辖区高速交警大队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装鬼吓人”是违法行为!不要觉得只是大不了的玩笑。

相信该辖区高速交警大队会很快找到涉事车辆和司机,随后一定是进行必要的处罚;不要认为“装鬼吓人”只是一个玩笑,那是要分场合的,如果是在游乐场、步行街或者其他休闲娱乐场景中,这样的情况会是玩笑,但也不要造成不好的后果,否则玩笑也会带来很大的代价。首先可能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2条,其中明确讲到: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话,不排除有可能处5日或至多15日拘留的可能性。

公共场合吓人是不对的,其可能干扰到公共秩序。

而在公共道路上吓人是绝对违法的行为,因其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司机在专注的驾驶状态下忽然被这种装鬼的情况吓到,其瞬间做出的下意识反应可能是猛打方向盘、急刹车或者失去理智的急加速;在限速较低的路段可能不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而在高速公路上一个角度略大的转向就有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后果可能是车辆严重损毁并造成人员伤亡,乃至于造成连环交通事故。

专注驾驶中的司机是不应该也不可以打搅的,何况是这种惊吓。

所以该案例中的司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至少应当以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罚。

注意重点:

如果因“装鬼吓人”导致其他车辆司机错误判断并引发交通事故,吓人者要承担的不仅是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汽车在高速行驶中一旦失控则难免造成车辆严重损伤或人员伤亡,而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均属于交通肇事罪,交通法规中当然有不得干扰车辆行车安全的规定。所以其行为可以按照该罪名定性,其要面对的结果可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肇事后逃逸则要面对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比如造成连环交通事故的话。

其结果可能是要面对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人在平静的状态下忽然受到巨大的惊吓,正常反应往往会是手足无措、手忽然抽搐,甚至全身发抖;同时伴有血压快速升高和心率忽然加快的情况,这些都是常见的应激反应。而如果司机存在基础疾病的话,比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其在突然受到惊吓的时候是有很大概率导致疾病症状加重的;如有潜在的症状,比如有冠心病或脑梗死的前兆但还没有发病,这种状态下忽然受到严重的惊吓是有可能直接发病的!而不论是突然的心梗还是脑梗,都是有可能在几分钟内致死的。

现在还认为在公共场合“装鬼吓人”是一种玩笑吗?

有些玩笑是开不得的,尤其是和老人与儿童。

在公共道路上是绝不应该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的,任何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并且任何对不特定目标且面向不确定人数进行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严格来说都有可能且应当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些网友看到某些恶搞视频就会去过度模仿,比如戴着搞怪头套或恐怖头套,同时放着奇奇怪怪的音乐,在道路上和别人开玩笑;这种情况严格来说同样违法,其涉及的问题基本同上。要知道幽默不等于冒犯,黑色幽默也不等于恐怖和吓人;建议所有在车辆上粘贴恐怖的鬼怪贴纸、在车内放置恐怖鬼怪玩偶的车主,应当第一时间去除,凡购买了恐怖头套想要去搞“黑色幽默”的车主第一时间扔掉它吧,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将后悔莫及。

幽默应当是友善的。

标签:
举报
全部评论.0
0/150
发布
按热度 按时间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0作品
0粉丝
0获赞
他的作品
查看更多>
热门选车号
2404
6.35万
1720
5.05万
2567
6.1万
606
4.94万
501
1.04万
友情链接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