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越野车撞死131人为谣言!为伪造警情通报并恶意关联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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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有一条骇人听闻的“警情通报”成为网络关注焦点。该通报内容称2025年7月20日14点39分许,昆明市金马坊路段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行人的重大恶性案件;事故造成13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37人受伤,其中41人重伤!并称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7岁)为昆明航空飞行员被当场击毙;其驾驶长城汽车品牌越野SUV(坦克300)冲撞人群;原因是由个人感情问题、职位变动和资产负债等多重因素引发,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上述“警情通报”内容已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该带有“昆明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系网友恶意编造。
真实情况为2025年7月20日13时16分,肇事司机李某某(男,49岁)驾驶一辆蓝色小型越野车行驶至金碧路,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随后驾车逃逸过程中又与其他人和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5人轻微伤。
肇事司机李某某已被抓获,并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初步查明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上述案例笔者在日前已进行过报道和后果严重性的讲解,不再赘述;以下内容为真正的警情通报。
伪造警情通报后果极其严重,不可为了博眼球而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
有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而不择手段,然而吸引眼球也必须遵纪守法;上述虚假的“警情通报”编造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警情通报”属于党政机关公文中的通报类文书,是面向公众通报重要情况和部署工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
于是该虚假“警情通报”编造者则违反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如果其编造的虚假信息没有产生严重影响则尚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可是相关内容已经在多平台、多媒体的评论区内传播;仅笔者引用正确的警情通报发布的内容的评论区里,就有读者采信了虚假信息的内容,并对正确内容进行了质疑。
由此可见可编造的虚假内容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对于昆明的城市评价和旅游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是可见一斑的。所以其伪造与传播行为或已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或最轻结果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后果相当严重,所有新媒体人都应当引以为戒。
长城汽车“躺枪”的现象同样值得重视。
“长城汽车品牌越野SUV”在虚假信息被明确提及,并且确认车辆型号,编造者或不仅想要制造恐慌情绪;其对于长城汽车也是至少不抱有好感的,将虚假的恶性违法犯罪事件与具体企业、品牌和产品关联的做法,目的是否包括诋毁其商誉也是值得商榷的。
近期的长城汽车董事长兼创始人魏建军是业内焦点人物;其提出的产业资本与竞争方式的关系,零公里二手车现象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现象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也得到多家车企的呼应,只是也必然得罪了一些竞争对手。
于是针对长城汽车的恶评已屡见不鲜。
可是将长城汽车明确到一起编造的虚假恶性事件里的做法还是过于恶劣了,谣言止于智者,但是智者又能有多少呢?类似的谣言是传播速度最快且范围最广的,其行为已经在客观上对长城汽车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总结:
做新媒体同样要有媒体的职业操守,不可为博取眼球而轻言妄语;作为媒体人应当对读者负责,对事件当事人负责,对相关品牌和产品负责,在没有确认结果之前不应下结论,也不应该引导读者进行不当的揣测。否则要面对的结果至少会是行政处罚,而伪造任何国家机关公文或企业带有公章的文件,其后果都很有可能是面对刑事处罚。
在汽车行业的竞争从明面上的唇枪舌剑、舞刀弄枪,到暗流涌动,竞争方式虽然发生了变化,可是竞争烈度还是没有下降。
各大车企都在进行“淘汰赛。”
所以现阶段对于任何汽车制造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评价都需要慎而又慎,否则企业很有可能过度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权益;在这一阶段里的汽车爱好者们要做到多听、多看、少说,对于不尽不实的消息要做到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