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保时捷超车撞倒摩托车后立即更换车牌的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5月5日,余姚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回顾:
2025年5月2日18时许,一辆摩托车正在山路上正常行驶;后方由周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保时捷牌汽车在违法超车的过程中将该摩托车撞倒。周某在下车之后短暂观察被撞倒的摩托车司机,随后做出了更换车牌照的操作。
实际上通过视频可以看出该车并非未悬挂号牌,而是悬挂的号牌并非制式机动车号牌;看起来更像是欧标的机动车号牌,但是这种号牌在国内是没有合法性的。所以周某下车之后随即更换标准号牌,原装饰性号牌轻而易举就被取下,安装制式号牌的动作也非常娴熟。从这一轮操作来看,周某应当是“不悬挂标准号牌的惯犯。”
下面来看视频资料记录下的碰撞前后完整过程。
周某可能触犯三条法规。
1.不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否则可以扣留机动车;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新规调整之后的处罚标准降低了,原来的标准是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但对于周某这种恶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2.违法超车。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车辆发生碰撞的路段前后虽然都是虚线,理论上是可以超车的;但是碰撞路段的弯道有一段较长的实线,实线路段当然不可以借道超车。同时弯道是不可以超车的,依据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究其原因正是弯道有一定盲区,盲目超车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
3.触犯刑法133条。
《刑法》第133条明确说明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周某驾驶的保时捷牌汽车属于高性能汽车,如果其在发生碰撞之前与其他车辆存在“竞技”的情况则性质需要另当别论。通过其更换车牌、故意隐藏车辆信息的操作来推断,应当不能排除其可能存在追逐竞驶或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性;这需要完整的道路视频监控内容去验证,需要相关机构去调查取证。
相信后续会有更详尽的说明。
近期,关于高性能汽车潜在风险的话题热度相当高;原因是某一品牌的高性能电动汽车用户频繁引发交通事故,于是网友们将矛头指向了该品牌和汽车制造企业。然而现在又当如何评价?
正确的结论是此类车辆并无问题,问题在于使用高性能汽车的人。
只有对交通法规足够敬畏才不会把公共道路当成赛车场。
而想要使其对交通法规和生命安全有足够的敬畏之心,唯一的方法就是提高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没有真正的高素质,表现出的高素质都是基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其中行之有效的约束方法都来自刑法!在高性能汽车主流化的阶段里,相关交通法规应当有所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