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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手挑衅轿车司机后被撞倒,事故代价将会是“两败俱伤”

2026/6/3 1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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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上海:

一名摩托车手在公路行驶过程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争执,行驶中探身拍打绿色轿车的车身,并伴有挑衅动作;轿车司机被激怒之后突然变道,用车身侧面撞向摩托车,摩托车被当场撞倒,事故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尚无相关部门发布的情况通报,具体处罚结果不明。

但是这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因为最终造成碰撞的轿车的行驶轨迹,有明显的主观变道碰撞的意图。前因后果尚不明确,是什么原因激怒了摩托车司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绿色轿车司机在发生争执之前即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对涉事摩托车手的行车安全造成危害,摩托车手的行为则不属于挑衅;最终则要由绿色轿车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没有“前因”而只是摩托车手故意挑衅,在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和绿色轿车司机可能面临的刑罚量刑方面则有一定程度减轻的理由。所以在没有完整视频的前提下,仅凭借短短的视频不能断章取义,还是等待情况通报的说明才好。

然而不论前因是什么都已经有了客观事实的后果,后果就是绿色轿车司机有明显主观变道碰撞的可能性。

在两方产生争执的前提下开车碰撞到摩托车手,如果车辆的行车轨迹等行驶数据或行车记录仪记录内容可以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的话;绿色轿车司机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一旦摩托车手受伤,哪怕是轻伤,按照故意伤害罪定性也能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造成摩托车手重伤,可能要面对的就是三到五年的刑期。

如果车辆相关数据可以证明绿色轿车司机不是主观故意变道碰撞,而是因错误操作导致,那么其行为则可能属于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是如果造成摩托车手重伤的话,也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轻伤则涉嫌违法而非犯罪行为。

不论如何,绿色轿车司机都难免为其驾驶行为付出代价,一旦数据可证明其碰撞操作属于主观故意,代价则会难以承担;不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其都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不论是否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只要达到重伤的程度,随后都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是冲动的代价。

摩托车手方面应当发布情况说明,捋清前因后果才能避免争论。

摩托车手往往都极具个性,在骑上车之后,性情会立刻转变;这种心态也是不好的,公路是大家的,驾驶摩托车也要文明。同样的建议也给到某些个性化的汽车产品用户,在公路行车一定要相互谅解、互相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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