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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客车核载6人实载21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

2026/5/5 14: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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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人民日报报道:

2026年5月3日7时许,在辽宁丹东东港黄土坎镇石灰窑村一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经属地初步核实,司机常某驾驶的一辆客车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截止目前,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伤者均已送医。而涉事车辆核载人数仅为6人,实载人数竟高达21人,属于严重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称车辆运载的人员是蓝莓采摘工人。

(由于现场画面较为残酷,采用其他图片以作参考)

注意细节,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已严重超员超载,驾驶员要面对的是驾驶证吊销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这只是第一步,该司机还要面对刑事责任。

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一般包括导致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死亡6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等等。

该案件中的司机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载应属于主观交通违法行为,又是单方交通事故,应当是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所以其可能要面对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到此依然没有结束。

不论该车是否有汽车保险里的座位险,其都很难发挥作用。

因为保险不会为司机主观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代价,比如酒驾、醉驾、严重超速或飙车等等;当然也会包括超员超载;所以即便该车有座位险,也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也有充足的理由拒赔。即便还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然而该车核载人数也只有6人,超出的15人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这一部分人员的伤亡所产生的代价是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的。

于是则只能由肇事司机承担。

如果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的话,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是可以用于法拍的。

不要超员超载!

尤其是普通的面包车或轻客。

这两类车型最常见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郊区道路、乡镇或农村区域里,其超员超载的情况更为严重;许多包工头会购买面包车或轻客,每天几趟的带着一二十名员工往返于各个园林绿化工地或者田间地头,可以说如丹东这一起交通事故一定不会是最后一起。

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司机们真的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赔偿吗?

可能性并不大。

且即便有能力承担赔偿的代价,其造成的影响也不会因赔偿而终止;因其造成的可能是多个家庭失去顶梁柱,多个家庭就此破裂,多个老人无人赡养,多个孩子无人问津,仇恨的种子就此在一个小小的圈子里播撒,后果会难以想象的严重。

所以万万不要再超员超载,此类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制动性能普遍比较一般,面包车是尤其差,因其为售价最低的汽车产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乘员伤亡概率难免会很大,超员超载更是会大大提升伤亡概率,万万不应该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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