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搜索
消息 历史 收藏
中文

女子驾车正常行驶遭遇后车闪灯并辱骂,后发生碰撞,案件性质出现争议

2026/3/27 10:54:10
0浏览

援引海报新闻:

3月26日,安徽合肥;一女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遭遇后方车辆远光灯疯狂闪烁。

当事人称:他撞完后之后,那个时候是有点懵的;刹车的时候没有刹住,而且会比较乱;然后他下来就讲了,你追尾你全责,我撞你有保险,你现在追(追尾)我你也全责吧?(报警后)第11天了,派出所才给当事人打第一个电话;派出所一个是把这个事情老往交警部门推,还有是“各打50大板”,要求你调解;如果你不调解,就以别的方式来“威慑”你,说关押也好,或者什么也好。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称:

车子和车子碰到了不一定就是交通事故,分故意和非故意,(具体)要看派出所调查的结果;如果派出所认为是交通事故,他会移交给我们;如果派出所认为不是交通事故,他们自己就处理了。

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称:

我们还在核实(调查)。

从现场画面来看的话,定义交通事故的合理性应当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在画面中显示后方车辆确实有高频率切换远近光(闪灯)的操作,在前车刹车之后,后方车辆快速变道超车;理论上超车之后两车各行其道,后续也就不会再有接触了。反之,后车在超车之后明显有针对该车的驾驶操作,后车在发生碰撞之前也有明显的减速制动动作;更为关键的是后车男子有辱骂的前车女子的情况,不论是闪灯还是辱骂,其行为或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诱因,而交警事故定性的前提是司机非主观故意,反之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假设该男子确实如视频中女子描述一般,是在该女子正常驾车过程中进行闪灯,并且有等红绿灯时被后车司机辱骂的情况;后车司机则涉嫌寻衅滋事。

在寻衅滋事的认定中,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经营场所等场所里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情况甚至是涉嫌犯罪的;寻衅滋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他人、追拦辱骂恐吓、强拿强占任意毁损、公共场所闹事起哄等,在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的是后车司机辱骂和闪灯挑衅,是否有追拦的情况并无法清晰识别,但事发场所是公共道路,遂该男子或已涉嫌寻衅滋事,该情况应当不属于交通事故。

如更全面的视频资料可以显示其驾驶过程中存在追逐拦截等情况的话,相信核查结果就不会再有争议了。

当然以上仅为推断,目前没有完整的视频去说明前因后果,所以现在还不能下结论;一切都要以调查结果为准,等待后续情况通报即可。读者们则要引以为戒,在驾车过程中切不可冲动行事,对于其他车辆应当多一分包容少一些抱怨。

标签:
举报
全部评论.0
0/150
发布
按热度 按时间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0作品
0粉丝
0获赞
他的作品
查看更多>
热门选车号
3213
7.15万
2058
5.62万
3129
6.89万
1028
5.86万
723
1.46万
友情链接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