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惊现羊群、前赴后继冲撞汽车,六十余只“头铁的羊”死亡
7月28日消息:
在京藏高速茶卡盐湖某路段出现了堵车情况,有司机走近看发现是交通事故;事故为一辆汽车冲入羊群,大概造成六十几只羊被撞死,网友称“估计要赔很多钱。”他们当地人说这样的事情每年都会有。
消息一出则引起网友热议,并且以类似于“一辆汽车冲入羊群,撞死六十几只羊”的内容为标题的视频和图文开始大量输出。
笔者认为正确的标题应当是:
高速公路惊现羊群、前赴后继冲撞汽车,导致六十余只羊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什么叫“一辆汽车冲入羊群?”
可以说任何以这句话为标题的内容都是不客观的,甚至都是法盲!不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国道或省道上,公路都是不允许畜牧或者打场晒粮的。
参考内容:
- 道路交通安全法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104条规定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路法46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路障、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77条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已明确说明不可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或进行其他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在公路上放牧当然是不会被允许的!所以这起交通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这群羊的主人,其不仅要自负损失,同时还要承担遭遇羊群的车辆的损失,这才是最客观的、合法的处罚结果。第二责任人是高速公路管理方,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往往有企业运营;作为不允许行人进入和低速机动车驶入的半封闭式收费公路,其经营方应当保证路况,有责任避免道路上出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在该案例中有当地人称每年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高速公路经营方是否尽到相应的责任则值得商榷。
即将进入8月份,打场晒粮情况需要提前重视。
8月份是春玉米的收获季节,夏玉米多在9~10月份收获。
毫无疑问,在8~10月份里还是会出现占用公路晒玉米或玉米秸秆的情况;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笔者就亲历过两次因在公路晒粮的麻烦事,第一次是多年前在一条县道上开车时遇到前车失控,失控的原因是夜间视线不好、车辆压到路面晒的粮而出现打滑,前车直接滑到公路边沟里,幸好后方车辆都是热心人,否则前车司乘人员很有可能遭遇危险。第二次是在山路上驾驶摩托车,在一个没有护栏的山道90度弯道位置出现一片玉米粒,如果车速较快的话,摩托车一定会直接飞到崖下;而后减慢车速转弯,结果前方又是一大片玉米秸秆,车辆是进退两难,结果只能压着玉米秸秆、双腿强撑着车身缓慢移动,然而车队里还是有人摔车了。
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也是屡禁不绝。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或放牧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对于类似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顶格处罚,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新旧媒体,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也应当客观理性的进行解读与传播;不能把汽车一方视为强势一方,而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打场晒粮或放牧的人视为弱势,不能为了吸引同情的流量而颠倒是非。
在关乎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话题上,不能搅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