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折点:轻型汽车强制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智能车将标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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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完成起草,目前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该标准落地后将替代GB/T 39901-2021的推荐国标,新标准将改为强制性,适用范围也将有所扩大;标准要求“M1和N1类汽车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自动紧急刹车系统)。”并且新标准增加了对行人目标、自行车目标、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等弱势交通参与者的识别能力考核,将新增仿真测试项目。
车型定义
1.“M1类汽车”指至少具有四个车轮或三个车轮,总质量超过1吨,核载人数不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这些车辆可以理解为轻型汽车,或者理解为小、微型车里的小型车;其关键参数是总质量超过1吨,有一部分微型车的整备质量在800~900公斤左右,但是整备质量指的是空车含油重量;总质量则是加上其核载人员和货物的总重量,所以M1类汽车的范围基本涵盖所有量产家用汽车,包括微型两厢车里的绝大部分。
2.“N1类汽车”指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汽车,车型主要以盲窗式厢式面包车和微型载货车(俗称微卡);皮卡车也是按照N1类车型定型和管理,目前修改后的“多用途货车”定义依然是该类目。所以新规可能会带来微卡、皮卡和厢式面包车的产品价格波动,因为这些车辆里除部分中端和高端皮卡车会配备有完备的辅助驾驶系统,其中才会包含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而入门级皮卡车、厢式面包车和微卡往往只有AEB&EBD等基础安全驾驶程序。可是按照新规又需要将其作为强制性配置,所以车辆的制造成本和价格理论上是有可能出现上浮的。
统一标准
当新规落地之后,所有车企都无需再对AEBS系统能力进行宣传包装。
目前诸多品牌会展示车辆对于模拟行人目标、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侦测与制动能力,同时有许多第三方平台或媒体会定期展开对比横评测试;可是不论是品牌方的自我展示还是第三方的对比展示,其可参考价值都是非常低的,因为前者是自说自话、后者也难做到一视同仁;所以类似的测试结果往往会带来很大争议,但是以后再不会有类似的话题了。
因为在新规落地之后,不符合标准、无法完成考核的车辆将无法上市销售;也就是说做到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目标侦测和应对是上述轻型汽车必须做到的,能做到也只是合格而已。
新规对于所有主机厂而言都将会是一次很大的挑战,AEBS自动或主动刹车系统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没有起到作用的情况频频出现;在没有强制性国标的前提下,出现类似情况,厂家还能以“最终解释权”等理由来推脱责任。
可是在强制性国标落地之后,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可能说明车辆不合格。
当然具体案例还需要具体到场景来分析,但划分责任的方向相对明确了。
总而言之,AEBS《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落地将会是汽车产业的一大转折点;其标志着具备自动或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将逐步完善升级,规则将倒逼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真正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汽车会更快的来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