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出台 退换货需明确概念
- 来源: 作者:姚佳2013-1-1709:16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
期限概念
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退、换货执行细节
一、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一)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二)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二、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三、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免责情形
其他时限内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汽车三包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的家用汽车产品仍不能按照新规享受服务。
关键词:汽车三包,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