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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汽车“三包”成为一纸空文
2012-1-19 8:47:00     选车网    邢剑
关键词:汽车三包,二稿,终稿,汽车三包折旧率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争议多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呼之欲出。与初稿相比,二稿有了几点变动,但仍没有使生产销售端与消费者的利益完全平衡。假设三稿为最终方案,那么对于汽车产品这样在售前、售后以及产品自身都非常复杂的情况,能够严格执行“三包”规定也远没有预期中理想,最终方案之后势必还会有一系列的补充条款加以完善,而有些问题或许将注定成为争议点。


折旧费怎样才算合理?

根据二稿所述,消费者提出更换或退货,应支付从新车交付到使用该车这段时期的补偿。补偿的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补偿系数n由厂商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且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先去除税费换算等繁琐细节不讲,单就公式而言,当一辆10万元的车,行驶了1万公里需要退换时,系数按最低0.5%来算,消费者换车就需多交5000元。假如消费者的车刚好行驶到1万公里时发现严重问题并要求退换,那么消费者即便顺利更换新车,也已经赔了几千元。这样的折旧相信多数消费者都会感到不公。

专业名词是否需要更严谨?

据二稿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所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该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换货。

并非每一为消费者都能深入了解汽车,该如何界定故障为严重安全性?在汽车与高科技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的时代,如何界定安全与不安全的范围恐怕没有绝对,这一点应更细化。另一方面,若以“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第三方”如何选出?鉴定费用由谁来付?“第三方”是否与经销商有利益关系?又何以防止“地下交易”的产生?

此外,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述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我们知道,近两年的大型车展都以“绿色”为主体,这就意味着我们即将迈入混动或电动车时代,车辆的动力单元和传动单元未必都是发动机、变速器。这又将如何界定故障范畴?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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