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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草案 醉驾/飙车拟列为犯罪
2010-8-24 9:36:00     第一财经日报    
关键词:刑法,醉驾,飙车

如此判决结果,虽然满足了部分民众的激烈情绪,也有效震慑了司机的违法冲动。然而,是否应该以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来评判,争议再起。

争议的一方认为,酒驾者的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确实要严惩,但酒驾者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人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得多。因此,仅以危害后果严重,就将两类不同恶性的犯罪人,处以同样的重罚乃至极刑,一是不符合刑法的主客观

相统一原则,二是不符合平衡和公平原则,三是漠视了行为预测可能性的刑法精神。成都孙伟铭从一审的死刑到二审的改判无期徒刑,则是这种争议的具体体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呼之欲出,醉驾入刑之路也步入加速推进阶段。今年3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要求“只要发现醉驾一次性扣12分”,公众自然期待法律制度的跟进。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二审辩护律师施杰呼吁设立“危险驾驶罪”。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表示,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立法部门将“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具有共性的规定提取出来,设立独立的“危险驾驶罪”。这样定位,既使驾驶员具备了明确的法律认知基础,还将有利于执法机构合理地评判和惩罚危险驾驶行为。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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