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 醉驾/飙车拟列为犯罪
2010-8-24 9:36:00
第一财经日报
关键词:刑法,醉驾,飙车
“危险驾驶罪”正式浮出水面。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据悉,此方案有望年底通过。
至此,一条在公众情绪、媒体激辩与司法精神的争议之间,蹒跚前行一年半之久的醉驾入刑之路,已然清晰。
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可被视为醉驾入刑道路的肇始。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成都街头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1人重伤,醉驾危害引起社会首次大范围的强烈关注。而之后孙伟铭一审被司法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则引发了围绕“醉驾之过”与“死刑是否符合刑法精神”的广泛争议。
争议未有定论之时,醉驾致人死亡仍不断发生,南京更是出现了致5死4伤的惨剧。值得反思的是,愈演愈烈的醉驾事件发生在公安部强力推出的整治酒驾的“旋风行动”背景之下。一方面是政府重拳出击,一方面却是醉驾事件接连发生,处于这两者反差之间的社会舆情不断发酵,对于醉驾入刑的呼声渐起。
有观点认为,究其屡发醉驾惨案的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目前,对于醉驾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15天,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可是血淋淋的现实,已经足以证明醉驾、飙车、无证驾驶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因此,“醉驾肇始需用重典”的观点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
而司法部门面临的矛盾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做到既依法办事,又能消解危险驾驶带来的现实危险。正是在这种矛盾中,南京的张明宝和成都的孙伟铭因酒驾导致严重后果,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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