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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草案 醉驾/飙车拟列为犯罪
2010-8-24 9:36:00     第一财经日报    
关键词:刑法,醉驾,飙车

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这是立法层面对于此前频发“醉驾”和飙车案的首次回应,其间,因此事涉及公共安全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立法短期内对白酒等行业影响不大,但会长远影响人们对酒精饮料的消费模式,进而影响酒类产品结构。

据了解,草案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立法争议

对于这样的判决趋势以及最终入刑的建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就是反对者之一。他主张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斯伟江则支持危险驾驶入刑。在他看来,中国确有无酒不欢的文化传统,但现行法律对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醉酒驾车的最重处罚是行政拘留15天,不够重。

“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无法达到有效遏制醉驾的目的,从交通部,上海、北京的数据看,情况还比较严重。”斯伟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对于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定只有“交通肇事罪”,而这个罪的起点必须是醉驾造成一人重伤,片面强调后果,不对没有后果的危险进行规制。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明亮解释说,醉酒驾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结果犯,而这个通常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一定的结果,始成立该犯罪,也就是说得有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个罪名才成立。

而现在这一草案中,将醉酒驾驶、飙车列为危险犯,而危险犯是指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并不需要危害结果发生。在汪明亮看来,它严格地关注公关安全,这也是社会争议集中在此的原因。

根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材料,发达国家对醉驾的立法规制也是近20年开始的,也是在惨痛的教训下开始立法的。而且发达国家对醉驾的规制比较细致,但是,对多次醉驾都采用了刑法处罚。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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