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新规出台 4S店可售卖多品牌汽车

  • 来源:选车网 作者:姚佳2014-8-609:12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公告》,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8月5日,工商总局再次发文,公布《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及《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点击图片浏览原文

此次工商总局叫停经销商备案,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环境变化密切相关,被认为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松动的开始。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该《办法》规定:除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外,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这些所有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这一《办法》的规定意味着,无论进口车、合资车还是自主品牌,设立和控制经销网络的权利都被赋予给汽车制造商及其总经销商。经销商要想成为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就一定要符合厂家所定的条件。4S店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经销商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不得不严重依赖汽车供应商,汽车供应商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

在此背景下,经销商相对厂家成为弱势群体,这也导致了许多经销商存在不得不压库的现象。而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出了工商总局想要“简政放权”的思路。同时,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经营范围去掉品牌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汽车。

《办法》的松动可以称之为国家反垄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从“XX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的转变,也可以使汽车流通更加市场化。6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汽车经销商的库存预警指数达到58.9%,不仅超过了50%的警戒线水平,且开始接近60%的高预警指数。同时,这也是今年以来经销商连续第三个月库存超过预警线。汽车流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7月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51.1%,同比下降了7.8%。7月汽车市场总需求与上月相比有所增加,经营状况略差于上月。7月库存指数为49.2%,环比下降10.1%。总体来说,7月份库存压力有所缓解,但经销商经营状况并未好转,大部分品牌经销商库存压力继续加大。从预警指数走势判断,7月库存系数仍将处在1.5的警戒线以上。在此情况下,加速政策调整,对于汽车经销商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同时,随着豪车市场价格的下调,中价车市场的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而多数经销商表示:“只要车源被厂商控制,一家品牌4S店就很难同时卖几个品牌,牌局主导权依然在厂商手里。”

<< 上一页1下一页>> 本页阅读全文
按键盘上的"← →"键也能翻页

关键词:工商总局 新规 4S店

责任编辑:yaojia

分享给好友:

历史数据汽车销量/